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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尔曲尕乡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分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5 22:09:56 来源:喀尔曲尕乡关闭

各站所,各村委会,乡中心校、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经喀尔曲尕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实施乡人民政府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即乡人民政府领导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乡长、副乡长及其他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 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乡长阿不都沙拉木·依不拉音是全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林管站、水管所、水库、民政(残疾)办、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研究和决策本乡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本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审核和调整安全生产产业政策,依法限制和减少高危项目,降低政府安全风险。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自治州、县政府备案。

(五)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安监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明确各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将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监管机构正常运转。

(六)每季度至少召开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主持召开一次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研究和决策全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七)本乡辖区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

(八)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乡人大主席团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分管副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副乡长刘刚同志协助乡长分管全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乡安委会成员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目标和重要措施;定期主持召开乡安委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乡安监以及其他有关站所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阿瓦提村、乡国土所、农机管理服务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村及乡有关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乡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组织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乡人民政府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听取并答复乡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协调办理乡人大代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议案、提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及分管和联系站所、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艾尼瓦尔·阿不来提(乡人大主席):分管民族宗教口安全生产工作,协管大农口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喀尔曲尕村、清真寺、乡兽医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陶生武(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牙阿克牙斯克村、乡武装部、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客运站、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吐尼沙·卡地尔(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社会事业口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琼买里村、乡工会、团委、妇联、文化站、广播站、成教办、中心校、卫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阿不力孜·木沙(副乡长):分管驻乡单位及移民搬迁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加油站、棉花收购站、乡财务室、计生办、农经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有关站所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三)主持制定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专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特大安全事故易发单位、设施和场所的防范职责,并采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站所进行严格检查。对排出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和停止生产和使用。

(四)部署、督促村委会和有关站所依法关闭非法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检查有关站所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严肃行政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定期召开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站所、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六)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安全事故时,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站所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定期向乡政府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上述安全生产职责分工随工作分工的调整而调整。各村委会和乡各站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参照本通知精神界定。

 

喀尔曲尕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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