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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群众应知应会题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04:37:12 来源: 【关闭

育龄群众应知应会题库

1、中央《决定》发布的时间?

答: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

 2、21世纪上半叶,我国将迎来哪三大人口高峰?

答:总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和老年人口高峰。

 3、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是指什么?

答: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国家推行的“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答:(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条件有哪些?

答:(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6、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已死亡、伤残、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4)本人及配偶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的。

 7、“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2)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3)女方年满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8、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取内地新疆高中、新疆疆内初中及疆内高校加分政策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2)所在家庭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3)报考区内高校的考生,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加分政策;(4)内地新疆高中办、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

 9、奖励扶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10、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元?

答:符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1、“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自愿申请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妻一次奖励不少于3000元。

 12、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答:(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女扎)、输精管结扎术(男扎)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13、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能够享受哪些奖励优惠政策?

答:(1)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3)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给予优先优惠;(4)领证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列为五保户家庭;(5)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6)优先发放各类扶贫资金和贷款;(7)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14、城镇领取《光荣证》家庭可以享受哪些奖励?

答:(1)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岁;(2)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5%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5、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16、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五老”作用,“五老”指哪些人?

答: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

 17、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答: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组织依照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章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落到实处并实现本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18、计划生育“三生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答:生产、生育、生活。

19、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男孩都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传播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20、公民的生育权包含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1)生殖健康(保健)权利; (2)男女平等权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知情选择权利;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4)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

 21、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答: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组织依照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章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落到实处并实现本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22、常用避孕方法有哪些?

答:(1)宫内节育器; (2)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 (3)外用杀精剂; (4)屏障避孕,如避孕套、阴道隔膜等; (5)其他,如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

 23、宫节育器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答:(1)高效、长效(可连续使用5年以上时间); (2)安全(局部作用,对全身没有影响); (3)可逆(去器后生育能力很快恢复); (4)简便(一次放置长期有效); (5)经济(价格低廉)。

 24、什么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为好?

答:(1)月经干净后3-7天; (2)产后6周以上; (3)阴道分娩或剖宫产胎盘娩出后即可放置; (4)人工流产术后即时; (5)剖宫产6个月后; (6)无防护的性交后5天内放置作为紧急避孕。

 25、哺乳期避孕选择何种措施好?

答:产后如果用母乳喂养不要选用复方激素避孕方法。正常产后42天或剖宫产半年以上者,确认未怀孕,可采用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方法避孕。哺乳妇女在产后6周以后,也可选用单纯孕激素避孕方法,如长效避孕针、狄波普维拉和皮下埋植剂。如果选择避孕套,应注意坚持和正确使用,并最好与杀精剂合用,以保证避孕效果。

 26、什么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答: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包括避孕方法的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做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7、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有哪些?

 答:(1)口服短效避孕药; (2)口服长效避孕药; (3)紧急避孕药: 毓婷; (4)避孕针注射液; (5)外用避孕药: 外用膜 外用避孕栓; (6)避孕套。

28、哪些妇女适合服用口服避孕药?

答:避孕药效果可靠,服用方便,副作用小,又不影响性生活与生育机能,因此,凡身体健康愿意采用避孕药避孕的妇女,包括新婚妇女,不宜结扎与放置宫内节育器或使用其他避孕方法失败者,均可采用此法避孕。

29、如何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答:服用方法是:于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每天服1片,连服22天,不能间断、漏服。最好在晚饭后或睡前服,以减轻恶心、头晕的反应。停药后2-4天即来月经,服药1个月,可以避孕1个月,困此需要每个月服药,短效口服避孕药每天定时服用,养成习惯,以免漏服。一旦漏服,次日早晨补服1片,当晚照常服用,以免造成突破性出血或导致避孕失败。漏服2片的,在本周期内,应同时使用外用避孕方法(如避孕套、避孕栓等)。

30、长期服用避孕药安全吗?

 答:只要掌握服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按照服药,口服避孕药是一项高效安全的避孕方法。

 31、使用避孕套有哪些好处?

 答:(1)使用方法简便,容易掌握,中要坚持使用,避孕效果可靠; (2)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艾滋病及各种性传播疾病; (3)可防止包皮垢与宫颈的接触,减少宫颈炎发生; (4)可预防阴道炎、宫颈炎及盆腔炎; (5)预防精液过敏症。

 32、同房后发现避孕套破裂或脱落在阴道里怎么办?

答:房事后,发现避孕套破裂或滑入阴道内,最好的方法是采取紧急避孕,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

 33、哪些人适合放置宫内节育器?

答:凡已婚育龄妇女,尤其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只要月经规则,生殖系统正常,无全身性严重疾病,自愿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者均可放置。

 34、哺乳期妇女可采取哪些避孕方法?

答:哺乳期妇女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避孕方法: (1)输卵管结扎术; (2)产后满42天即可放置宫内节育器,也可放置皮埋; (3)避孕套; (4)外用避孕膜

35、更年期妇女如何避孕?

答:更年期妇女原来已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应继续使用,绝经后半年到1年再取出。未放宫内节育器的可选择外用避孕片、药膜和避孕套、壬苯醇醚胶冻等,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

36、性传播疾病是如何传播的?

答:(1)性接触; (2)日常生活接触,如剃刀、浴盆、坐便器等; (3)母婴传播; (4)医源性传播,如血液及血液制品、手术器械、注射器等。

37、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

答:(1)性传播:不加防护的性交; (2)血液传播:如接触未经彻底消毒的注射器、手术器械、血液及血液制品; (3)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在怀孕、生产、哺乳时可将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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